商業會計法第5條-函釋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2024-11-16 04:38相關法規條文: 商業會計法第5條. 函釋字號:經濟部88年5月11日經88商字第88011559號函. 發布日期:88年5月11日. 持有會計事務丙級技術士證不得據以從事代商業處理會計事務及辦理營利事業設立登記. 依照商業會計法第5條第5項「商業會計事務,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 ...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 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 ...
第1條.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 公營事業會計事務之處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裁判內容. (商業及會計事務範圍). 第2條. 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本法 ...
中華民國57年1月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五條條文 商業會計法 第一章 通則 第一條(適用範圍)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除公營事業另有規定外,依本法 ...
商業會計法 中華民國57年1月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五條條文 第一章 通則 第一條(適用範圍)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除公營事業另有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 第二條(商業) 本法所稱商業,謂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及公司法之規定。
商業負責人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 下罰鍰。 第七十八條(罰則)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 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九條第一 ...
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261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立法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四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98.06.03 修正).pdf. 法規內容.
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四項 規定,委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商業會計記帳人之資格部分,有違憲法上開 規定,應不予適用云云。此項論據,依左列理由,難予贊同。 一、凡與公共利益與人民財產權益有關之職業,須具備一定之專業知識與 經驗始能勝任者,如果均應 ...
商業會計法第四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98.06.03 修正).pdf.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一月七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57 條. 中華民國四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總統令自中華民國四十一年一月一日起. 在臺灣省區分期施行. 2.中華民國 ...
﹝1﹞ 商業負責人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78條(罰則)【相關罰則】 §80 ﹝1﹞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商業負責人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 78 條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公布於 民國95年5月24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74911號令. 商業會計法 (民國98年) →. 中華民國 36 年 12 月 22 日 制定57條 國民政府制定公布. 中華民國 37 年 1 月 7 日公布 1.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57 條. 中華民國四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總統令自中華民國四十一年一月 ...
商業會計事務,得委由會計師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商業會計記帳人辦理之;其認可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6條. 商業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會計年度。. 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因營業上有特殊需要者,不在此限。. 第7條. 商業應 ...
商業會計法 EN. 第 5 條.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 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 ...
【商業會計法】違反規定的處罰(10),最新法規評析,月旦會計財稅網,跨領域的財會人平台
第77條:商業負責人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五項規定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78條: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
第7/89/M號法律 (2023年)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a. 違反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罰款澳門元 * 八千元至四萬元; b. 個人或法人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四款、第十條及第十一條的規定,分別罰款澳門元二千元至一萬二千元或澳門元五千元至二萬八千元; *
商業會計法 (民國56年立法57年公布)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商業會計法 (民國84年) →. 中華民國 36 年 12 月 22 日 制定57條 國民政府制定公布. 中華民國 37 年 1 月 7 日公布 1.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57 條. 中華民國四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總統令自中華民國四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在臺灣省區分期施行. 中華民國 53 年 7 月 17 日 ...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261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立法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四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98.06.03 修正).pdf.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大法官解釋(舊制). 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法 EN. 第 5 條.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 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 ...
第 50 條 購入之商譽、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特許權及其他無形資產,應以實際成本為取得成本。 前項無形資產自行發展取得者,以登記或創作完成時之成本作為取得成本,其後之研究發展支出,應作為當期費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時政--人民網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會計工作 ...
商業會計事務,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辦理之;其登記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六 條 會計年度. 商業以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會計年度。. 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因營業上有特殊需要者,不在此限 ...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6 條. 會計事項之入帳基礎及處理方法,應前後一貫;其有正當理由必須變更者,應在財務報表中說明其理由、變更情形及影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新聞報道-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24年6月28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新聞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