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2024-11-15 20:25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依本法所規定和解或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 債務人停止支付者,推定其為不能清償。. 第 2 條. 和解及破產事件,專屬債務人或破產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債務人或破產人有營業所者,專屬其主營業所所在地 ...
第 一 節 破產之宣告及效力 § 57. 第 二 節 破產財團之構成及管理 § 82. 第 三 節 破產債權 § 98. 第 四 節 債權人會議 § 116. 第 五 節 調協 § 129. 第 六 節 破產財團之分配及破產之終結 § 138. 第 七 節 復權 § 150. 第 四 章 罰則 § 152.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 ...
概要 [編輯]. 中華民國現行破產法,為1935年在中國大陸所制定,《破產法》全文共159條,包括了和解程序與破產程序。 和解程序是召集所有債權人開會,與破產人即債務人達成還錢的協議。 協議達成後,即便未參與協議之債權人,也受到該協議之拘束。例如協議結果為債務人應分2年清償所有債權之 ...
破產法施行前不能清償債務之事件,已由法院或商會開始處理者,視其進行程度依破產法所定之程序終結之,其已進行之部分,不失其效力。. 第 2 條. 依破產法修正前所為之羈押,與該法修正後所為之管收,其期間應合併計算,總計不得逾一年。. 第 3 條 ...
概要. 中華民國現行破產法,為1935年在中國大陸所制定,《破產法》全文共159條,包括了和解程序與破產程序。 和解程序是召集所有債權人開會,與破產人即債務人達成還錢的協議。 協議達成後,即便未參與協議之債權人,也受到該協議之拘束。例如協議結果為債務人應分2年清償所有債權之60%,則 ...
公司的最後一哩路(二)——公司沒錢可以破產嗎?破產程序如何進行?|法律百科 Legispedia
破產法第63條第1項:「法院對於破產之聲請,應自收到聲請之日起七日內,以裁定宣告破產或駁回破產之聲請。」 破產法第62條:「債務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
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 第五十八條(破產聲請人及聲請之期間). 破產,除另有規定外,得因債權人或債務人之聲請宣告之。. 前項聲請,縱在和解程序中,亦得為之。. 但法院認為有和解之可能者,得. 駁回之。. 第五十九條(遺產之破產宣告 ...
這份簡介載列了提交債務人呈請的程序。. 「破產簡介」也載列了破產帶來的影響和破產人的責任等有關資料,市民可向破產管理署免費索閱這份小冊子。.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 來解決債務問題。. 有關自願安排 的 ...
這時候破產債權人的債權,除了受到分配的部分以外,其餘的債權請求權,依破產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都視為消滅。. 以後再也不能向破產人提出請求償還債務了。. 至於倒閉,那是一般通俗的說法,在法律上是找不到定義的。. 比較具體的說法,是指一些 ...
中華民國 現行破產法,為1935年在 中國大陸 所制定,《破產法》全文共159條,包括了 和解 程序與 破產 程序。. 和解程序是召集所有 債權人 開會,與破產人即 債務人 達成還錢的協議。. 協議達成後,即便未參與協議之債權人,也受到該協議之拘束。. 例如協議 ...
行政院會通過「破產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本院一般新聞)
行政院會今(14)日通過司法院擬具的「破產法(更名為『債務清理法』)」修正草案,將由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根據司法院函表示,「破產法」於民國24年7月17日制定公布,期間雖經三次修正,但整體立法及體制均未改動。鑑於數十年來,我國社會基礎結構及經濟活動已有大幅 ...
債務人不能清償 債務時,法院依《破產法》宣告破產及清理其債務之程序。 除破產人有因犯 詐欺 破產罪而受刑之宣告者外,破產債權人如依破產法所定程序已受清償時,於 破產程序終結 後,其債權未能受清償之部分,請求權視為消滅(破產法第149條)。
第 40 條. 1. 在法院認可和解後,債務人尚未完全履行和解條件而受破產宣告時,債權人依和解條件已受清償者,關於其在和解前原有債權之未清償部分仍加入破產程序,但於破產財團,應加算其已受清償部分,以定其應受分配額。. 2. 前項債權人,應俟其他 ...
據著者在上海各大學講授破產法的講義,參考中外學者著述編成,極合於法律學校課本及學生參考用書。. 共19章。. 第1章緒論,概述破產的概念、原因、學說等;第2—4章論述破產法的性質和內容、中國破產法的沿革及破產法的立法例;第5—11章論實體破產法 ...
破產是什麼?如何申請破產?必知的2大破產注意事項與諮詢方法! - 庭宇的爵士職場生活
沒有財產的債務人向法院聲請破產,是會被法院依破產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駁回破產的聲請。 第二、 要有多數債權人(債主)存在 債務人負欠巨額債務, 如果債權人(債主)只有一個,縱然達到無法清償的地步,因為沒有牽涉到第三人的利害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