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311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2024-11-16 14:56民法 EN. 第 311 條. 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 但當事人另有訂定或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人清償者,不在此限。. 第三人之清償,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得拒絕其清償。. 但第三人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者,債權人不得拒絕。.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第三人收到法院、執行署扣押債權執行命令怎麼辦?置之不理會怎樣? :: 李郁霆律師&蔡如媚律師
公司有時候會突然收到法院或行政執行署的執行命令,讓人嚇一跳,看了公文內容後,發現主旨寫「禁止債務人 對第三人之金錢債權,在新臺幣 元範圍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 清償,應向法院陳報扣押情形,並另候法院通知」。不用擔心,因為這只是你的員工或合作廠商欠別人 ...
金錢債權附有已登記之擔保物權者,執行法院依前三項為強制執行時,應即通知該管登記機關登記其事由。 第 115-1 條 對於薪資或其他繼續性給付之債權所為強制執行,於債權人之債權額及強制執行費用額之範圍內,其效力及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
強制執行法§115(對第三人金錢債權之執行) - 2024全國法規資料庫法條白話解說、立法理由全收錄|法律人
最新筆記. 強制執行法115 I 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例如銀行存款、薪資)為執行時,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 II 前項情形,執行法院得詢問債權人意見,以命令許債權人收取,或將該債權 ...
二、若債務人對第三人之債權為繼續性債權(如薪資),依筆者之經驗,法院會計算債權比例,寄發執行命令給各債權人、債務人及第三人,如果所有債權人、債務人及第三人均無異議,除依法優先受償者(如:稅金及執行費用)外,第三人自應按該比例而為分配 ...
行政函釋. 按「關於本章之執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 」「. 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 」「第 115 條、. ,已為送達後,應通知債權人。. 」「前項命令,送達於第三人時發生效力. ,無第三人者,送達於債務 ...
受債權扣押命令之第三債務人與抵銷 - 吳子毅 - Medium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290號判決:「按受債權扣押命令之第三債務人於扣押後,始對其債權人取得債權者,不得以其所取得之債權與受扣押之債權為抵銷,民法第三百四十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中所謂「受扣押之債權」,其存否應以該債權成立與否之客觀事實 ...
第三債務者とは?義務と債権回収における債権者・債務者との関係
債権回収の方法ごとの3者の関係について、それぞれ説明していきます。 4-1 債権の差押え. 債権者が債務者から債権の「差押え」で回収する場合において、「銀行預金」が対象であれば第三債務者となるのは「銀行」です。 取引先に有する「売掛金(売掛債権)」に債権執行するときには ...
第 269 條. 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 第三人對於前項契約,未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前,當事人得變更其契約或撤銷之。. 第三人對於當事人之一方表示不欲享受其契約 ...
所以,對第三債務人的執行應是為達成案件執行目的而採用的一種執行方法。. 其次,如前所述,對第三債務人的執行,必須同時具備幾個條件,即:. (1)第三債務人對其所負債務沒有異議。. (2)對第三債務人的執行必須以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的事實為基礎。. (3 ...
想請問民法第303條的問題 | 法律圈 - LawChain
您好,可參考以下判例: 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482號判例:「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約承擔債務人之債務者,依民法第三百條之規定,其債務於契約成立時固應移轉於該第三人,但債務人因其法律關係所得對抗債權人事由,承擔人亦得以之對抗債權人,此在同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亦有明定。
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三個月生活所必需數額,而債務 人除該壽險契約金錢債權外,已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 產經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者,不得對之強制執 行。但有同條第五項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扣押債務人的債權後,第三人異議,如何處理 ... 提出異議,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二項規定:「第三人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聲明異議者,執行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對於第三人之聲明異議認為不實時,得於收受前項通知後十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 ...
民法第312條 第三人清償之權利. 1.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清償者,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1104 號 民事判決.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裁判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25 日. 裁判要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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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副本收受者:因本案例文件為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查封債務人於第三人之債權,因此法院將文件發給「第三人」外,也會通知債權人與債務人。 ... (三)第三點項下:向第三人說明,如果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者對金額部分有爭執,應在收到法院 ...
指當事人訂立契約,約定債務人向第三人給付,第三人雖然不是契約當事人,但享有契約約定的內容,且第三人可以向債務人請求給付(民法第269條第1項)。 例如,病人的家屬與醫院訂立醫療契約,對病人診斷、治療,此時病人雖然不是契約當事人,卻是醫院履行契約內容的對象。
PDF 第三人侵害债权之法律规制 - hanspub.org
第三人侵害债权是指,债务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主观故意损害债权或者与债务人恶意勾结,以侵害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的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由第三人引起的合同侵权、违约的案件越来越多。. 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在这方面还不够完善,使得 ...
讀決議/公同共有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 最高法院104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一) | by 蘇曰 | Medium
決議文字. 公同共有債權人起訴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係公同共有債權之權利行使,非屬回復公同共有債權之請求,尚無民法第821條規定之準用;而 ...
算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三個月生活所必需數額,而債 務人除該壽險契約金錢債權外,已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 財產經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者,不得對之強制 執行。但有同條第五項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